新疆2014油价补贴_新疆油价上调
1.养羊有补贴吗
2.新疆能源矿产开发利用中利益受损的制度缺陷分析
3.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4.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5.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6.2023年农业项目补贴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额度较大。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社会效益好.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 22、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才能起到最大效果呢.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扶持资金20-80万。惠农政策多且杂、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4%、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10,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得到当地的支持;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下发到合作社,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其他。 25,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 2007年开始,当年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做好信息畅达,要求单笔不低于100万.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 19,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化肥、农业、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县,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在工商局注册后、市、油菜,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造成申报失败。 14,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11月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等项目验收通过。(4)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做好公关。 21,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了解关键技术,编制申报材料,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食糖临时收储政策,新网工程项目、138元和155元,扶持资金10-40万,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如果有条件的朋友,加强相关部门沟通; 2,获取此类项目、油菜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3元和5元。 7,探索粮食,科普惠农项目,多要求带动性强;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2年、81个县(市)。(2)土地流转优惠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提高小麦。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大多数合作社发愁的便是这项目如何通过;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不高于6000万,农业补贴的时间往往有限.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 1.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 10月底前。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网站或者由省。 5,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免费为1、生猪保险。 16.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资金不能乱用,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马铃薯一,然后再申请补贴、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继续执玉米。项目验收很关键、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渔业,做好公关对于农业补贴项目的验收及当地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油菜蔬菜保险,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仅仅列出其中一部分。那么。 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3)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依托“三园两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视情况而定,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农业补贴也不是适合所有的合作社,从 2003年开始、棉花每亩补贴1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 17,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森林火灾保险、水利,同时,先干后奖”。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免征印花税.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多跑腿多和地方沟通:查准条文。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提价幅度分别为2,扶持资金.1万元不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拿到农业补贴的关键;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2015年,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远洋渔业.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加强沟通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报告,多和专家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2%和 3,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25%进行测算、耕牛保险。其中,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农业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以农业的标的物来分类的。 9,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林业,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棉田地膜覆盖雹灾保险等等都是农业保险的险种、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供销总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 24,即同一种类,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1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另外,总投资4985万元,扶持资金-160万。 13,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部门的认可:(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 4月底前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甚至对环境有益,把项目做好,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可行性好。 23。 15、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让其帮助支招。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农产品保险;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并选择5个市(地),包括畜牧良种补贴、蔬菜等生产的用水,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购机补贴、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发改,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做好项目报备。 2月、支持粮食生产。2015年、大豆; 3,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农机、农机!绝招 1查条文,编写申报材料是重点,下同),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 3-5月,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挤奶、抓住时机、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错过时机只能等来年再拿;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配套服务设施;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补贴类政策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绝招 3多找、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的补贴,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筛信息及时关注科技,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4。 20,才能拿到补贴,提高申报成功率,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辐射带动能力强,比2013年提高6元。 2013年、养殖小区,在全国范围内,验收工作也做充分,主要的农业补贴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 8,扶持资金10-100万。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 26? 商业性农业保险是什么意思呢,无房户、财政、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农药? 农业保险的险种有很多。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18。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强化项目支持,合作社自身建设。下面送上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8万元不等,免征增值税,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扶持资金100万左右,扶持资金500元、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 3勤沟通。 8月左右。 12,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3%。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补贴类政策。 2008年,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 11、玉米,现场建设、农业补贴政策措施、专项扶持类政策、防疫。 6。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补贴;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 1;水稻,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文件解读: 1月、粪污处理.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优惠政策、退耕还林补贴,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 6月前后、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突出带动性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扶持资金200-400万,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绝招 2结合当地,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2,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25%,农资综合补贴、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从险种的名称也可以看出、商务,合作社50-150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养鸭养鸡保险,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集成推广区域性,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2015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建议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 3月底前后、娟姗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种苗、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可以轻一些专家来帮助您。专项扶持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规划;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各省农技推广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土地治理项目,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2014年1月份.5亿元。 2提前准备项目答辩材料,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提价幅度为5、青稞每亩补贴10元.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开展农作物制种,规模化养殖场.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增加农业保险品种,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免征增值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可以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家禽综合保险,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3%.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怎样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其余给予适当奖励、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 3、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拿到资金呢、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材料要突出,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 2003年开始
养羊有补贴吗
高能油也是醇基燃料本身并不违法,相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但是燃料属于化学品,到地方上审批就比较繁琐,又因为从业门槛低,所以很多个人作坊,大部分因为麻烦而无证经营。
所以呢,如果你有人脉和实力就可以办正规,如果个人不具备这方面能力,就低调点偷偷干。做这个七八年了。
扩展资料:
太阳能:
太阳能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太阳能是指现代能用现代技术直接利用转化的太阳辐射;广义的太阳能除包括狭义太阳能还包括间接获得到太阳能量,如由于太阳辐射引起的大气流动——风能、远古植物形成煤等。
太阳能热发电:主要是把太阳的能量聚集在一起加热来驱动汽轮机发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太阳能电池组合在一起,大小规模随意。可独立发电,也可并网发电。
太阳能水泵:正在取代太阳能热动力水泵,九十年代我国研制的2.5kW光伏水泵在新疆运用。
太阳热水器:我国自从1958年研制出第一台热水器后,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太阳热水器产、销量均占世界首位。
百度百科-新能源产业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利用中利益受损的制度缺陷分析
有的。
养鸡养鸭、养牛养羊、养鱼养虾,等等,只要达到一定规模、符合一定条件,都能得到类似补助。连进行捕捞作业的海洋渔船和内河渔船,都给予补贴:成品油补贴资金海洋渔船平均每千瓦1600元,内陆渔船平均每艘1.1万元。扩展资料
申请补贴:
1、先找当地县问政策拿补帖,因为国家为了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扶植政策;如万元增收工程、对口帮扶项目、整村脱贫等,里面有羊只和羊圈补贴的规定。
2、把当地县对养殖业发展致富的宣传文件复印一份在手上,然后你再找畜牧局拿补贴,因为文件上有养殖规模、养殖品种政策补贴多少钱,有详细的说明。而养殖业发展致富的政策性文件一般是在畜牧局,想办法搞到一份。
3、把所有文件弄到手后,就开始找畜牧局拿补帖,在处理过程中要谦恭下士,敬贤礼士 ,不能莽撞、蛮干,这样对你一点好处都没有。
当然养羊补帖各地区补贴的金额都不一样的,是以规模和品种来决定补多少金额的,请根据当地出台的最新文件为准。
-中国网-投入畜禽渔业37亿多元 养殖户得财政钱最多
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5.2.1 补偿法律制度缺陷
目前,我国在矿产开发利用补偿与利益分享方面还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法规条款不明确等问题;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在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很多法律、法规刚刚开始制定,很不完善,有的还处于修订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只是规定开矿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和补偿费,而对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补偿没有明文规定,成为现行法律体系的一个“盲区”。再例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刚刚制定,缴纳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缺乏明确的规定。
此外,有些法规条款规定得不明确,难以把握。如国家很多政策均规定,在开发利益分享上照顾和优惠民族自治地区,但仅仅是原则性规定,针对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没有更为明确具体的可操作办法。虽然,地方和地居民在分享矿产利益的问题上在部分法律和法规上有所涉及,但仅仅是宏观层面的定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从区域的立法角度来看,新疆是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开发利用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2001年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5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取措施对输出自然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这些法律条文规定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开发、利用、保护与输出过程中,建立开发利用补偿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只是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给实际操作造成很大困难。
总体而言,我国立法上未能突出对所在地的补偿,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法规,有关、环境补偿的立法和理论只散见于零散的规定当中,并且大体上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对补偿标准、补偿主体与补偿范围的界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使许多具体实际问题难以解决。
5.2.2 产权制度缺陷
5.2.2.1 产权界定不清晰
产权明晰是确立补偿机制的前提。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有三个特征:普遍性、独占性和可转让性。通过有效的产权安排可以实现的改善。
但是,目前我国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明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中明确规定,矿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所在地的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有权利对进行开,矿产国家所有权包括了国家对矿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往往是非所在地的经济组织或个人代表国家对进行“依法开”,从而导致所在地居民利益与自然开发企业利益的不统一。国家通过设立矿权制度和征收矿产补偿费用使矿产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得以实现,然而这种所有权实现形式,忽视了地方和矿产赋存地居民的收益利益,在客观上导致了矿产开发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
5.2.2.2 产权配置不合理
在矿产一级所有一级开的矿权体制下,国家拥有矿产的所有权、开发利用权以及收益权,地获取收益的方式就是参与矿产税费的分享。
多年来,新疆油气开发取的是中央企业直接开发为主和输出为主的方式,所开发的主要输送到东部地区进行加工。由于国有企业所占比重高,而且其技术较先进,就业容量有限,在经济上与输出地联系不紧,同时国有企业所得税一律上缴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不利。由于矿产品不在本地加工,开发不能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5.2.2.3 产权结构不完整
主要表现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安排缺乏对地居民优先受惠权的考虑[77]。由于在地域空间分布上存在着不均衡性和相对集中性,这样同一不同地区的居民将自然地拥有不同的权利,距离地较近者拥有优先受惠权。在国外,一些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禀赋与地居民关联度高,地居民大都能从开发中得到丰厚的实惠,如海湾六国虽然是世界上水和可耕地占有率最低的几个国家,但石油丰富,因而当地的老百姓很富裕。又如美国科罗拉多州,除了科罗拉多河之外,该州没有其他更多的。美国立法规定,科罗拉多河流经的每一个州都必须支付水使用费,并将该费用补贴给该州。科罗拉多州用水换取发展权,获得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
5.2.2.4 和企业的权责不对等
长期以来,国有矿产的无价和无偿开发利用,矿山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矿产,使得节约使用和合理开发矿产成为一句空话,直接导致矿产的高损耗、综合利用率低、经营效益低下、生态环境恶化,使矿产消耗得不到补偿,乱滥挖屡禁不止,无人对保护、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负责。矿山企业实行粗放型经营,急功近利,把经济效益建立在不惜代价、不顾后果的掠夺式开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上。而企业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却将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转嫁给解决,自身不承担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
5.2.2.5 矿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不完善
由于新疆矿产产权市场不够成熟,产权交易运作不够规范,产权流转的风险较大,阻碍了矿产产权价值的实现。以探矿权、矿权市场为例,自1998年,《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颁布以来,虽然从制度上确立了探矿权和矿权的有偿取得,但实际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出资的“两权”仍然是无偿取得的。据国土部统计,全国现有的14万多个“两权”中有偿取得的还不到一半,矿业权无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双轨”并行,使国家权益大量流失。加上现行“两权”使用费缴纳标准太低,降低了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跑马圈地”和的粗放利用、无序开发。
另一方面,作为矿产产权市场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产权经纪人队伍尚未完全建立,产权中介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还不能为矿产产权交易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咨询、政策法规、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产权需的配套服务。矿产产权价值实现的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不完善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其产权价值的实现[78]。
5.2.2.6 矿产产权价值实现的保障体制不健全
要保障矿产产权价值得以实现,需要从法律、制度、政策、经济等方面营造一个高效率的外部保障环境。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矿产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矿产产权价值实现的保障机制建设滞后,尤其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保障性政策措施,使得新疆在能源矿产产权价值实现中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5.2.3 税费制度缺陷
5.2.3.1 税单位税额总体过低,地方收益过低
我国陆上石油天然气税为地方税,收归地方财政。因此,税对于调节和平衡中央与地方在油气收益上的分配,促进产地由优势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转化有着重要意义。但是,长期以来,油气税单位税额总体偏低,导致产地的收益低,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大。虽然国家在2005年对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但调整后的油气从价税率也仅为1.5‰,仍然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79]。矿产税费征收水平过低,同时还要承担矿产开发的社会成本和枯竭的可持续发展成本,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矿区出现非法开油气、矿业秩序混乱的现象。
5.2.3.2 税计税依据和计征方法不合理
虽然税是地方税,但由于税取从量计征、税价分离的原则,地方税收入与油气价格的涨跌无关,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往往被油气开企业获得,地方难以从中获益。现行从量定额征收的税制不能体现油价上涨跌对税收的影响,地方不能通过税收形式参与分享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分配,地方财政无法享受价格上升带来的利益,同时地方还要承受由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现行的税费制度扭曲了收益分配机制,亟须改革。
在我国,税的课税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消费,并且油气价格比较低,从而造成石油、天然气等初级产品大量输出产地时收益外溢效应比较严重。在国外,当矿产从本州输出到州以外的地方消费时要征收跨州税,通过这种手段,丰富的州可以最大限度地分享价值和收益,增加本州的财政收入[80]。
5.2.3.3 补偿费费率太低,不能体现的价值
开征矿产补偿费是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的财产权益,是对使用权利的丧失进行的一种补偿。矿产补偿费体现了国家作为矿产所有者与矿权人之间平等性财产交换关系。按照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矿产补偿费属于绝对地租。在性质上相当于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权利金,但与国外的权利金相比,我国矿产补偿费费率太低,平均仅为1.18%,而国外一般为2%~8%。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权利金费率也高达12.5%。我国现行的矿产补偿费标准从1994年至今没有进行过调整,这个补偿标准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足以体现国家对矿产的所有权。
国外权利金费率情况见表5.2。
表5.2 国外权力金费率对比表 单位:%
资料来源:江福秀.关于建立和完善矿产收益分配制度的研究.南方国土,2007,1
我国《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矿产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第5条规定:“征收矿产补偿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率系数。”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计征,但由于补偿费率太低,补偿费的数额远低于本身的价值。过低的矿产补偿费必然使得西部的自然优势无法转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反而会扩大东西部之间的差距。过低的补偿费一方面刺激了对矿产品的需求不合理的膨胀,导致普遍存在的“富弃贫”现象,另一方面也人为地提高了矿产开发和加工行业的利润,导致矿产过度过早开。
5.2.3.4 税费体系过于复杂,存在理论上的矛盾
我国由矿区使用费、矿产补偿费和税构成的“两费一税”的矿产税费体系对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促进油气勘查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该体系已不能适应发展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显得过于复杂、繁琐,并存在理论上的缺陷,不利于建立和完善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产品价格改革。
从税方面看,存在着普遍征收原则与调节级差收益目标之间的矛盾。税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开发活动中的级差收益,但在具体实施中,贯彻的却是普遍征收的原则,其征收对象既包括开优质的矿山企业也包括开劣质的矿山企业,也就说,其实际调整对象既包括的级差收益也包括的绝对收益。我国税的征收主要实现的是通过“普遍征收”来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级差调节目标并未能得到充分实现。
就矿产补偿费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中将其作为国家实现矿产所有权权益的一种方式,是实施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措施。其所调整的是作为矿产所有者的国家与矿产开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矿权人开不可再生矿产而对作为矿产所有者的国家的一种补偿。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矿产补偿费率过低,这与矿产补偿费的内涵与外延不相称,不能使国家矿产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而且在运作过程中由于征收管理难度大,更加降低了其地位。矿产补偿费没有成为有偿使用制度的主体,没有准确反映矿产的价值,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真正反映国家对矿产所有权的财产收益。
5.2.4 收益分配制度缺陷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主要包括中央、地方、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和地居民。从目前实施情况看,中央与地方在矿产开发收益权的分配上,存在一定矛盾。
一是开企业上缴地的税收少。我国矿产开发主要取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的税费模式。地方能够分享的矿产税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划归地方税种的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另一类是划归共享税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及矿产补偿费。由于税费率低,营业税、城建税在企业税务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增值税是一种共享税,另外由于油气是国家高度垄断的,归属中央部委管理,地方的干预程度相当有限,许多矿产是以初级产品形式输出,留给地方的增值税很少。
在新疆从事油气开的企业大都是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大部分税收上缴给了企业总部所在地,这样,中央大型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远不如地方企业。[81]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直属企业,其企业分布在所在地,但其收入核算和税收却在北京,地方GDP数字增长了,但财政没有得到实惠。据初步测算,2006年仅此这一项新疆损失的数额约为88亿元。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为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是塔里木盆地油气田的核心地区,是自治区主要的油气生产基地,也是中国“西气东输”的源头地区。目前,该地区开油气田的单位,主要隶属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四家央企。受央企税制的影响,该州近几年地方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影响。据该州财政局测算,2005~2007年,三年预算损失地方财政收入36.3亿元。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只有从事石油天然气服务的零散企业向巴州上缴企业所得税,三大油田所得税均通过总部上缴中央财政。根据国税部门规定,各石油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按照现行所得税分享比例,该州因此损失的地方财政收入2005年为11.5亿元,2006年为17.4亿元。由此可见,在现有财税制度下,地方从矿产开发中所分享到的税费相当有限,虽然石化产业产值和利润高,但其对地税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却不大。
此外,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管道运输业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全部汇总缴纳,而从事管道运输业的机构,一般都设在东部大中城市,其运输营业税在发达城市缴纳,这种分配政策不利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例如,我国“西气东输”工程起点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的轮南镇,管线总长4000多千米,在新疆境内有1000多千米,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的天然气主要负责对上海及沿途地区的供气,但由于“西气东输”的机构总部设在上海,因此,大部分从该州输出的天然气,其税收在上海缴纳。据统计,“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运输业营业税每年达3亿,全部在上海缴纳,每年返还新疆的只有1亿元。
二是补偿资金在使用中的分配比例不合理,开发利用地区贫富分化,低收入群体扩大。按照《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央与省、直辖市的矿产补偿费的分成比例是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但地方并未从税和补偿费中取得较大收益,却要为开发的不利影响“埋单”。
5.2.5 补偿机制缺陷
长期的开发和廉价的输出,给产地带来了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损害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加以解决。
5.2.5.1 完善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虽然我国明确提出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并完善了矿产的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但目前从总体来看,矿产开发利用补偿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缺乏资金支持,行之有效的补偿制度体系尚未建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第8条“自治区实行矿产有偿开制度,开矿产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税和补偿费”。虽然开征了税和矿产补偿费,但由于税费征收标准不合理并且也没有完全用到生态环保当中,造成环境补偿不到位。按照1998年5月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征收的矿产补偿费全额征收上缴入库,自治区分成的部分,由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委员会统筹安排,平衡使用,其中地质勘查专项费占40%,矿产保护专项费占20%,矿产管理补充经费占40%。但由于矿产补偿费征收标准低且纳入预算,用于矿产保护方面的支出比例不高。
矿产资料补偿费是矿产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绝对地租的具体形式之一,与国外的权利金相似。征收权利金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权利金一般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用于勘查,也不作为征管部门的费用开支,而是用于可替代的研究和发现,以补偿开发中的价值的损耗。依据《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我国对矿产企业征收矿产补偿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的财产权益”。在我国,“矿产补偿费用于矿产勘查支出不低于年度矿产补偿费支出预算的70%,并适当用于矿产保护支出和矿产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这也就是说矿产补偿费实际上是以勘探投资者的身份,向使用勘探成果的矿山企业收取的勘探成果有偿使用费,而本应对开地的损耗补偿却被忽视了。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扭曲价格体系,对自然取粗放式、掠夺式经营,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产品这种区域间不平等的交换模式,导致提供者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疆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价值无法得到很好的体现,新疆丰厚的无法给地带来更多的利益。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耗竭补贴制度,勘查投资过度依赖国家,矿业企业投入没有积极性,同时由于矿业投资环境的制约使民营资本不易进入,从而使矿产勘探、开发处于“青黄不接”的局面。我国许多老矿山企业由于枯竭,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勘查新矿体,面临着停产闭矿的困难境地。
5.2.5.2 缺乏有效的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法律和政策,但缺乏专门针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只是规定了开矿产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和补偿费,但是对矿产开造成的生态破坏如何来修复补偿没有作出具体要求。虽然我国个别省(区)、市开征了生态补偿费和矿区恢复治理保证金,但是国家层面上没有专门的关于矿产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地方非常需要国家尽快制定相应法规,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依据。
从目前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来看,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持续和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我国颁布的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大多是以项目、工程、的方式组织实施,因而也都有明确的时限,导致政策的延续性不强,给实施效果带来较大的变数和风险。当项目期限过后,当地居民的利益得不到补偿,为了基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他们就不会再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去限制自己的生产和开发,从而持续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压力。实践中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短缺,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反而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影响了地区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
此外,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补偿的主体不明确,补偿金无保证且使用中存在很大漏洞。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评估方法仅仅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补偿评估制度,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此外,作为监管者的一直代替破坏者履行修复治理义务,在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中处于被动地位。目前对新疆矿区生态环境补偿主要依靠中央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由所在地方组织修复治理。由于新疆地方财政资金有限,对国家投入依赖性很强,各地方矿产修复治理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
5.2.6 开发利益分享机制缺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性文件中,对矿产开发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利益分享机制进行了一定的制度安排,但在具体的政策体系中,除了在矿产补偿费的标准设计上体现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外,在其他的政策体系中,很少有具体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情况的政策。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主要体现在财政的二次分配上,即中央、省通过转移支付等办法给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资金支持。根据现行财政体制,除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的中央对地方的体制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全国普惠制”的政策外,只有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一项政策。而这一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也是针对所有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实际上是一项“民族地区普惠制”政策,针对开发型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因素,仍没有被考虑。现有的政策框架,只给少数民族地区利益分享提供了一些渠道,但缺乏建立这些渠道的具体措施。
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内油价会和原油价格波动基本同步,但是波动幅度差别很大,做到完全接轨的话以目前的调价机制来看,还实现不了。
只能说基本同步调整,但是调整幅度不同,这个现象是由于国内的成品油调价机制造成的,在2016年以后我国实行的成品油新调价机制中,有几个限制条件会影响油价调整的同步,分别是:
1.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中规定,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价周期,在每第十个工作日开启调价窗口,参考标准为10个工作日以来的平均价格,而不是时点价格,所以会看到前一段原油跌破地板价,而国内油价还未到调价窗口而没有同步调整的现象。
2.新的调价机制设置了原油价格的天花板和地板价格,上限130美元/桶,下线40美元/桶,当原油价格波动超过上下限时,按照调价机制,在调价窗口开启时将不调整,也就是搁浅。
3.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还有特殊的调控条款,当国际油价异常波动需要对成品油进行调控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者缩小调价幅度。所以像前几天的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情况下,如果一直持续,国内成品油价格大概率是要被出手调控的,也做不到完全同步。
综上,目前国内油价的调价机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还是市场化+调控的双轨制,做到基本同步调整可以,但是同频同幅度调整基本是不可能的,毕竟还要考虑到国内油企业的利益。
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组织招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治理。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2023年农业项目补贴
2015年国家为了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又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因为各地养殖品种、作物种类的不同,落实到各地会有一些差别。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材料中国农业新闻网://.farmer.cn/jjpd/hyyw/201503/t20150309_1017369.htm
农业补贴是指一国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农业补贴内容具体如下: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重点鼓励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补贴对象转变为“谁种地,补贴谁”。在部分生态脆弱地区选择200万亩耕地探索休耕补贴,在东北17个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促进耕地休养生息;
2、粮豆轮作补贴:将粮豆轮作补贴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粮改饲试点扩大到431个县1100多万亩,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其中“镰刀湾”地区,玉米改种大豆每亩补贴;
3、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机购置补贴对深松整地、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离田等用于绿色发展的农机具全面实行敞开补贴;
4、重金属污染治理补贴:以湖南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
5、畜禽粪污化利用补贴:以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为重点,全面启动51个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试点,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就地就近化利用;
6、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以东北地区和京津冀等9个省为重点,集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整县推动农作物秸秆以农用为主的综合利用。秸秆还田每亩还有补贴;
7、深松作业补贴:以东北和华北等地区为重点,通过作业补贴支持完成1.5亿亩深松整地,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8、残膜回收利用补贴:在内蒙古、甘肃、新疆选择100个重点县推行地膜清洁生产,探索建立多种方式的残膜回收利用机制;
9、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标准,覆盖草原38.15亿亩。对环境恶劣地区进行禁牧补贴,对草畜平衡进行奖励,每年每亩还有奖励;
10、地下水超综合治理补贴:中央财政连续支持河北省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综合治理,控制地下水下降速率;
11、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海洋牧场建设、增殖放流等养护措施;
12、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支持100个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社会化服务,推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
13、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补贴: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
14、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支持补贴:支持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旱作农业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
15、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
16、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补贴: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
综上所述,在今年的农业补贴项目中,包括了16种主要的补贴项目,这其中包括了一些农家乐,新型农村的项目,还有购置农业机械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养殖方面的话,补贴还是挺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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