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了吗_湖北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1.矿产品生产
2.什么是转移支付?举个例子吧,
3.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4.今日汽油零售价格是多少
2018年湖北随州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特色突破,较好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圣地车都”建设的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全面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增速好于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实现“保五争三”。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25亿元,同比增长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68.8亿元,增长22.3%,增速居全省第二位;规模工业增加值366亿元,增长11%,增速并列全省第四位;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7亿元,增长23.6%,增速居全省第三位;外贸出口12.7亿美元,增长1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4亿元,增长13.6%,增速居全省第三位。
——发展质效持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二三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关键指标全面上行,工业用电量增长8.81%,增速居全省第二位;营业性道路货运量增长15.1%;新增贷款68亿元,贷存比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品产销率99.1%,居全省第一位。创新驱动成效显著,新增16家高新技术企业、5个中国驰名商标;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4亿元,增长9.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6.5亿元,增长13%,增速高于规模工业2.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税收占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继续提高。
——项目驱动持续发力。谋划实施5个投资50亿元左右的大项目,开启随州“大项目时代”。其中地面光伏电站、区域电网改造和500千伏变电站启动建设,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武汉至西安客运专线随州段即将开工,华能随州2×66万千瓦燃煤电厂项目获国家批准。项目投资、对上争资都创历史新高,在建亿元以上项目220个、完成投资330亿元,对上争取无偿资金49.8亿元。麻竹高速随州西段全线贯通,我市高速公路万人拥有量全省第一,白云大道延伸和编钟大道浪河段建成通车,滨湖体育运动场、新政务服务中心及城市规划展览馆投入使用,宁西铁路增建二线、东外环公路、传媒中心建设按期推进,高新区新建鹿鹤大道等8条园区道路。东风车轮新工厂、航天双龙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启动实施。华润凤鸣风电场投入运行,马鞍山100兆瓦光伏电站和界山、中华山、花山风电场建设全面推进,随州成为全省新能源第一大市。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90.8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1.3%,占比高于全省6.3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1%和12%,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高于城镇居民。市政府年初承诺的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安居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十件实事”全面完成。
一年来,我们突出“五抓”,许多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抓改革开放,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市本级取消、下放55项,再造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报公示制、先照后证等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在财政金融改革上,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机制,出台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构建了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湖北银行落户开业,裕国菇业登陆新三板,4家企业挂牌新四板,成功发行10亿元建投债。推出“助保贷”、“政银集合贷”,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74亿元。市和各县市区继续获评“金融信用市县”。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上,随县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广水市、曾都区按计划顺利推进,全市新增流转土地8.4万亩、总面积近50万亩,环潭镇、洪山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试点取得成功。在机构体制改革上,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大洪山景区医疗、养老“两室联建、医养融合”试点效果良好。市、县、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在扩大对外开放上,外贸出口总量稳步攀升、结构不断优化,香菇出口全国第一,茶叶出口全省第一,机电产品出口全省第三,成功创建省出口专用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办理出口退免税10亿元,增幅全省第一。招商引资量质齐升,落户央企省企累计达到19家,新签约项目120个,其中工业项目90个。全市实际利用内联资金196亿元,利用外资近1亿美元,分别增长25.5%和13.5%。
(二)抓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凸显亮点。
现代农业稳步发展。粮食总产165.5万吨,增产7.3万吨,创历史最好水平。整合涉农资金11.5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食用菌、马铃薯、畜禽等特色种养业稳步壮大。新增农民合作社398家,获评国家示范社10家;新登记家庭农场57家,获评省示范农场9家。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72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解决了16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争取高产农田整理项目10个,面积12万亩。建成通村公路379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通达所有乡镇。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多措并举帮扶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在困难比预想多的情况下,取得比预期好的结果。全年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1220亿元,增长11%。“六大支柱产业”支撑有力,拉动工业增长14.5个百分点。汽车机械、食品工业产值双双突破350亿元,铸造产业成为我市第4个省重点产业集群。以央视曝光为契机,闻声而动,下重手、严管理,深入推进专汽行业整顿、资源整合,严厉打击非法产销行为,化危为机,变被动为主动,专汽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显著好转,我市被授予国家首批专汽产业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国家专用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专汽之都”品牌形象进一步巩固提升。“六个五十”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50个亿元以上项目和50个3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完成投资80亿元。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新增规模企业86家,亿元以上企业突破400家。我市入围湖北民企百强企业达到9家,位列“一主两副”城市之后,居全省第四位。第三产业升温提速。甲午年寻根节成功举办,文化旅游快速发展。大洪山保护开发纳入省级统筹,获批全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核心景区开放迎宾,文化公园全面建成,千年银杏谷“黄金月”火爆有序,3个景区同步跻身国家4A级景区。炎帝故里、博物馆、曾侯乙墓联合创建5A级景区通过国家景观质量评审。全市接待游客1583.5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97.1亿元,分别增长9.2%和7.3%。现代服务业逐步繁荣,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淘宝网·特色中国—随州馆”获批开馆,首届青岛啤酒节效益良好。农资、卷烟、成品油等专业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经济实力增强。曾都区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广水市、随县综合竞争力继续提升。高新区生态产业新城建设有序展开,创建国家高新区通过科技部初审。
(三)抓城乡统筹,神韵随州再展新颜。“3+3”城市品牌创建圆满收官,我市被正式授予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复查,全市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城乡规划更加科学。继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编制完成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综合交通体系、城南片区城市设计等规划295项。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主城区实施49项重点市政项目,青年路“两路一桥”全线贯通,建成一批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主城区背街小巷全部硬化亮化,新增绿地21万平方米,东护城河治理、美食文化街、随州农副产品物流园等一批项目相继开工。随县同步推进新城拓展、旧城改造、开发区和炎帝故里景区4个主功能区建设;广水市“一河两岸”初具规模,跻身省级文明城市。城市管理更加有序。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模式,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启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创新摩托车、电动车管理体制机制,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试点初见成效。乡村面貌更加靓丽。深化“洁美家园大行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我市在全省首次考评中排名第三,曾都区被纳入全省整县推进试点。高新区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扎实推进,全市7个乡镇入选全国重点镇,3个村入选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10个村成为省宜居村庄,8个村获评省绿色示范乡村,大洪山长岗镇、广水桃源村分别荣登全省十大最美乡镇、乡村榜首。
(四)抓民生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积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增发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1.3亿元,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950人。五项社会保险扩面近1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继续提标;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倾力关爱弱势群体,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2亿元,免费配发残疾人辅助器具2060件。探索推行社会化养老模式,新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39个。加快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新开工8744套,分配入住3823套,新增租赁补贴708户。住房公积金扩面8550人,新增归集4.5亿元,当年使用4.1亿元、惠及5500户家庭。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42所、农村初中校舍3.5万平方米,发放贫困生资助金4600多万元,我市成为全省首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覆盖城市;高考上线人数大幅增加,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继续提升。卫生计生事业取得成效,规范化建设459个村卫生室,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不断改进,免费为9万多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源头治理,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实施。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博物馆二期建设如期完工,创建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取得进展,建成133处体育健身工程,随县、广水市被授予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安居镇获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广**视、通信事业加快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全覆盖,新兴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围绕建设法治随州,多个层面的法治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在全省率先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继续推进“三民工程”,累计为居民代办事项16万件。加强城乡网格化管理,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化解信访积案1100件。加快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六警合一”巡防机制,连续两年实现命案全破,成功侦破特大走私武器和盗掘古墓、集资等重大案件,缉毒管控等多项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群众安全感、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度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开展执法“零点行动”,打响城区饮用水源地治理保护攻坚战,“五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王何林等11名道德模范入选中国好人榜、湖北好人榜,掀起“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热潮,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五)抓政府自身建设,干部作风不断改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办理建议提案225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以上。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狠刹“四风”,坚决“除陋习、刹歪风、树正气”。以赶情风专项整治、民生保障投入提升等“八大工程”为抓手,发挥电视问政、周报月评年考、乡镇大比武等机制的倒逼效应,解决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03个、处理406人,“三公”经费下降37.6%,降幅居全省前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反腐倡廉民意调查满意度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新闻出版、文联、社科联、外事侨务、对台、民族宗教、移民、对口援疆、国防教育动员和双拥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工会、青年、妇女儿童、红十字会、无偿献血、老龄和慈善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审计、统计、国调、机关事务、档案、保密和地方志工作取得新的进步,烟草、邮政、无线电、人防、消防、水文、气象等工作都收获新的成果!
各位代表!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市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加强监督、参政议政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衷共济、克难奋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所有纳税人,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向驻随部队、武警官兵和政法公安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随州发展的老领导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前进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增长基础不牢。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部分经济指标增速不同程度回落,一些重点企业生产下滑。二是要素保障明显不足。国家环保、土地、林地政策趋紧,融资难、融资贵和用工结构性矛盾更加显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三是公共服务保障不够。市民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环境质量不优、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依法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基层基础工作还较薄弱。四是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效能不高。表现在对新常态认识不深、把握不准、适应能力不够,有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为官不为,政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作风建设还需向深度用力。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综合施策,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形势和任务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统揽全局,坚持“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先行先试、特色发展不动摇,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着力强化项目拉动,着力扩大对外开放,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争创新业绩,奋力开创“圣地车都”建设新局面。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2%,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5%,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内联资金、利用外资分别增长20%和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2%和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控制等全面完成省考核目标。
上述目标是着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随州转型跨越的新要求,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来的,是必须确保完成的“底线”。实际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实行“三道目标线”管理,保持“竞进”的状态,发扬“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坚定信心,自我加压,努力实现“保五争三”的赶超目标。
矿产品生产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什么是转移支付?举个例子吧,
(1)矿业相关行业利润大幅上涨
2011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8.8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图2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9%,增速比上年放缓1.8个百分点。39个大类行业增加值全部比上年有所增长。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3%,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8.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4.7%,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3.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9.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增长7.6%。
图2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月度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企业利润继续大幅上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4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5.4%。部分矿业及相关行业利润较高,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利润比上年增长44.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增长53.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5.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5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下降92.8%。
专栏7 资源税改革影响及意义
资源税是国家对采矿权人征收的税收,是实施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其目的在于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调节矿山企业因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自身优劣以及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异而产生的级差收益,以保证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从1984年开始征收,征收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资源税属于地税,收入全归地方政府所有。
资源税
按照1993年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为完善资源税制度,经批准,发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10]54号)通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开始资源税改革试点,把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自试点以来,油气资源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经济实力。新疆2010年的资源税收入高达19.1亿元,同比猛增232.3%。
2010年12月1日,在税率和品种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进一步推广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和湖北等12个省(区、市)。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6号)发布,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同时还提高了焦煤和稀土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资源税改革前后税率对比表
续表
资源税改革影响和意义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资源税收入将有较大幅度提高。以原油为例:2011年国产原油2.04亿吨,按“从量定额”计征,最高可征得61.2亿元;按修订后的“从价定率”来计征,假设按国际油价每桶90美元,可征得不低于420亿元人民币的资源税。
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是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重点。暂行条例修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实施油气资源税改革,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成本,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对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二是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增强这些地方保障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地区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有利于公平各类企业资源税费负担。油气企业资源税政策的统一,符合“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税制改革目标。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改变目前资源税税负水平偏低的状况,提高资源税在资源价格中的比重,有利于避免属于国家所有的稀缺性资源利益的流失。
国内矿产品供应能力进一步快速提升,较好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旺盛的需要。全年主要矿产品产量保持增长,尤其是铁矿石等产量增速进一步加快。
(2)能源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2011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31.8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7.0%。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4.8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7.0%。我国能源自给率为91.4%,但其中近80%的能源供应仍然是煤炭。
图21 原煤产量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煤炭市场供需两旺。原煤生产增长较快,需求旺盛,库存充足,除南方地区受持续干旱、火电超发等影响电煤一度供应偏紧外,煤炭供求基本平衡。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一批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煤矿陆续投产,煤炭产能释放加快,全行业新增产能9500万吨。全国原煤累计产量35.2亿吨,同比增长8.7%,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位(图21)。其中按企业看,大型煤炭企业产量21.8亿吨,同比增长10.9%;煤炭产量超过亿吨的企业共7家,分别是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煤炭产量合计近10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约30%。按地区看,主要产煤省份煤炭产量大幅提高,内蒙古、山西和陕西煤炭产量分别为9.8亿吨、8.7亿吨和4亿吨,同比分别增长24.4%、17.7%和11.1%,三省合计约22.5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约65%。煤炭需求增长迅速,主要耗煤行业产品产量增加较快,拉动了煤炭需求增长。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耗煤分别增长11.4%、6.8%、7.4%和13.5%。煤炭库存充足,截至12月底,全社会煤炭库存2.53亿吨,较年初增长16.6%。其中煤炭企业库存5240万吨,增长2.8%;重点发电企业存煤8165万吨,增长45.9%,平均可耗用天数19天;主要港口存煤3008万吨,增长26.8%。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部分地区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煤炭供需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企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将进一步扩大;2011年11月煤炭需求增速开始放缓,2012年可能会延续这一态势。这是由于世界经济低迷,国内经济增速回落,许多高耗能企业特别是钢铁企业实行减产,使得未来对煤炭需求增速放缓。
石油供应基本稳定。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原油2.04亿吨,同比增长0.3%(图22),增幅比上年放慢6.6个百分点。原油加工量4.48亿吨,同比增长4.9%,增幅比上年放慢8.5个百分点。其中8~12月原油产量同比皆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内资源条件限制以及渤海湾漏油事件、台风等因素影响;二是国际原油价格保持相对高位,而国内成品油价格有下调预期,市场成品油投机欲望不强,购买需求相对较弱,从而影响炼厂特别是地方小炼厂的开工率;三是受部分大型炼厂检修和事故影响。
图22 原油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天然气产量稳定增长。天然气产量1030.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7%,增幅比上年放慢3.4个百分点。
发电4.7万亿千瓦小时,同比增长11.7%,增幅减少1.6个百分点。其中,火电增长14.8%,增幅加.1个百分点;水电减少3.9%,而上年为增长18.4%。
(3)金属矿产品供应稳步上升
图23 铁矿石与粗钢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铁矿石产量保持较快增长。铁矿石产量13.3亿吨,同比增长27.2%,增幅比上年加快5.6个百分点。生铁产量为6.3亿吨,同比增长8.4%(图23),比上年加快1.0个百分点。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6.8亿吨和8.8亿吨,同比分别增长7.3%和9.9%,分别比上年放慢0.9和7.4个百分点。钢材消费量8.4亿吨,增长9.0%。
值得注意的是:6~12月铁矿石产量同比大幅增加,这主要是由于铁矿石的高盈利刺激了矿山开发,矿山产能逐渐释放,铁矿石月度产量连创历史新高。而从需求方面看,未来国内对铁矿石的需求增幅放缓,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铁矿石进口的压力。这主要是因为欧美日等对铁矿石的需求基本稳定,不可能大幅提高;铁矿石的高价使得钢铁行业成本高、效益低,提高了钢铁行业的生产成本,11月份钢铁全行业盈利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导致许多中小型炼铁厂减产或关停,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
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增加。虽然国内有色金属行业存在产能过剩、污染严重等问题,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抑制过剩产能,如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等,但是由于国际有色金属价格处于高位,导致国内有色金属产量又攀新高。全年十种有色金属产量3434.0万吨,同比增长10.0%,增幅比上年放慢7.3个百分点(图24)。
图24 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其中,精炼铜产量517.9万吨,同比增长12.9%,加快0.7个百分点(图25);精炼铜消费量786万吨,增长5.2%;铅产量473.2万吨,同比增长12.5%,加快2.7个百分点;锌产量534.4万吨,同比增长3.8%,减缓15.9个百分点。
电解铝产量1767.7万吨,同比增长12.1%,增幅比上年减缓7.8个百分点(图26);电解铝消费量1724万吨,增长12.1%;氧化铝产量3417.2万吨,同比增长18.1%,减缓4.3个百分点(图27)。为了有色金属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必须控制产量,提高行业集中度,提高有色金属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益。
图25 精炼铜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6 电解铝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7 氧化铝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钨精矿产量(折含WO365%,下同)为13.57万吨,同比增长14.1%(图28),比上年放慢6.4个百分点,超出全年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56.0%。锑精矿产量12.2万吨,同比减少1.7%,而上年为减少24.9%,超出全年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16.2%。虽然比2010年钨精矿超标62.5%,锑超标42.0%有所降低,但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图28 钨精矿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1年全国黄金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五年蝉联世界第一。全国共生产黄金360.96吨,同比增长5.9%(图29),比上年增加20吨。在全球经济持续恶化并伴随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出于规避风险和抵抗通胀的需要,中国黄金市场现货及期货黄金交易活跃。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累计成交7438.46吨,同比增长23.0%,成交金额2.48万亿元,同比增长53.5%;上海期货交易所共成交黄金期货合约1444.35万手,成交额5.1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6%和178.7%。
图29 黄金产量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黄金协会
(4)非金属矿产品生产持续增长
全国水泥产量20.6亿吨,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放慢4.7个百分点(图30);水泥消费量20.7亿吨,同比增长11.2%。平板玻璃产量7.4亿重箱,同比增长15.8%,加快4.9个百分点。
图30 水泥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钾肥产量385.6万吨,同比增长10.8%,增幅同比放慢1.9个百分点(图31)。磷矿石产量8122.3万吨(折含P2O530%),同比增长33.2%,加快14.7个百分点。
图31 钾肥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转移支付的概念
转移支付(transfer?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为目的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转移支付是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债利息等政府与企业支出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在西方国家是不计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其原因在于这笔款项的支付不是为了购买商品和劳务,所以将其称作转移支付,有时也称转让性支付。
2. 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3. 转移支付的类别
转移支付又分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①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举例:如资料一中图1的“税收返还”;资料二中的一之6、7项即为此类。
②企业的转移支付。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赢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用。通常在萧条来临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当然,对于过度膨胀的需求而言,这种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举例:
如企业从员工工资里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来交保险费养老费等;
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
因为现在各国都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即上缴“转移支付”,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不可能用税后利润去对非盈利性组织进行捐款,那样会提高商品的价格,把多承担的成本(即承担的社会责任)转移给消费者,形成的差价就是“转移支付”。
③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举例:如资料二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料一中对各省和计划单列市的转移支付即属此类。
有时,政府的某些支付不是从一些居民收入中征收上来的,如用增发货币、出卖债券所得来支付福利、救济金,它显然不带有从一些居民转移到另一些居民手中的特点。但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尽管它与前述支付款项的来源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它同样不是政府直接用来购买商品和劳务,这种支付仍然被看做是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财政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盈余等于税收减去政府在物品与劳务上的开支与转移支付之和后的余额。
注: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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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
201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分布图
——哪些省份拿得多、哪些拿得少?
作者:?孙不熟
财政部首次披露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地理分布图。2015年中央财政一共向31个省份拨付了总额5.5万亿元的财政资金。
5.5万亿是个什么概念?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15.43万亿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6.9万亿元。5.5万亿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80%,全国财政收入的35.6%。
5.5万亿是怎么花出去的?分三个类别,第一类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这笔资金是2.8万亿。第二类是专项转移支付,大约是2.2万亿。第三类是税收返还,大约是5千亿元。
图1 ?转移支付类别比例
5.5万亿中央财政都花到哪些地方去了?来看看下面这个图表,哪些省拿得多,哪些省拿得少,一目了然。
图2 ?各省市转移支付规模
图4 ?计划单列市转移支付规模
据此,我们可以发现,5个计划单列市虽然享有省一级省级财政管理权限,但在享受中央转移支付上,还是与普通省份有很大差距的。
看总量,四川获得中央财政的拨款最多,其次是河南、湖南、湖北、云南、黑龙江、安徽、新疆、河北与贵州。前十名为什么是这些省份?
第一个标准是经济发展程度。很明显,前十名中没有一个来自发达的东部地区,全部来自中西部与东北地区。所以,决定中央财政往哪拨的第一个标准就是经济发展水平,哪里落后哪里就拨款多。
第二个标准是人口。可以看到,中部六省的拨款量,从高到低分别是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山西,这个排名与中部六省的人口总量排名完全一致。所以,决定中央财政往哪拨的第二个标准就是“人口数量”,哪里人多哪里的拨款就多,比如四川、河北两个人口大省,获得的拨款总量也比较大。
第三个标准是地区因素。可以看到,按人均拨款量,前几名分别是西藏、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甘肃、贵州、黑龙江、吉林、海南,这些省份大多处在边疆地区,获得的政治考量相对较多,其财政拨款也相对较多。
比较没有想到的是重庆、天津。一般认为这两个直辖市受到中央财政的极大支持,但看2015年的数据,两地获得财政拨款,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在全国都排在中下游水平。
略微有点吃亏的是江西、山西与辽宁三个省份。东三省中,辽宁的经济发展态势最差,人口最多,但获得的拨款量却最少;山西经济也差不多是负增长,但获得的拨款量却十分靠后。当然,山西与辽宁毕竟还算富过,江西却一直是落后地区,在中部六省中,江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倒数第一,但无论是拨款总量,还是人均拨款量,都少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河南、湖南、湖北与安徽。
当然,本文只罗列了2015年的数据,此前的数据并不清楚,不能因此推断中央财政不偏爱这三个省份。更重要的是,中央财政向地方拨款,还要考虑到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需求。最近几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等省份的经济发展搞得有声有色,其对资金的实际需求也相对较大,中央财政在拨款时酌情给予奖励也是可以理解的。
税收返还数据排名与GDP排名基本吻合,从高到低分别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GDP总量越大的地区,税收贡献也大,其返还数据也相对较多。
比起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更有意思的数据是各地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程度。比如,重庆2015年贡献的国税总额是1188.2亿元,比中央财政对重庆的转移支付(1319.91亿元)还少一点。除了重庆,至少还有湖南、湖北、四川等省份的国税总额也少于中央财政对他们的转移支付。而东部发达沿海省份则正好相反,江苏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创造的国税总额远远多于中央财政对当地的转移支付。关于这个问题的数据与分析,有机会我们再聊。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各地创造的国税总额并非全额上交中央财政,扣除给地方留成的那一部分后才是上交给中央财政的。
目前,中央财政占据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大概是44.8%,这一比例在全球属于中游水平,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这个比例只会更低。在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比中国还高,联邦制国家相对较低,但美国、德国的比例也分别达到56%与65%。
所以,有学者将中国的财政体制形容为“财政联邦主义”,是有一定道理的。另外,中国地方政府的财力其实也不算太低,此前有关分税制的各种批评存在矫枉过正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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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
关于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 ?
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80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10.21亿元,增长5.1%。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66亿元,预算数为5909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017.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492.05亿元,增长12.2%。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84亿元,预算数为32601.82亿元。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392.2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89.98亿元,增长10.2%。主要是按照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80亿元,预算数为20872.25亿元。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亿元,增长12%。
(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数为392.7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2.04亿元,增长5.9%。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04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67亿元,增长15%。
(4)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86.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9亿元,增长5%。
(5)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数为1352.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20.09亿元,增长9.7%。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3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亿元,增长4.6%。
2.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537.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0.96亿元,增长22.4%。主要是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3.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7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主要是根据2016年成品油销量预计增长情况等因素测算。
4.体制结算补助预算数为1404.9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0.85亿元,增长35.9%。主要是2016年对“”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加大支持力度。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亿元,预算数为1408.93亿元。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4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65亿元,增长2.2%。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6.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042.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37.59亿元,增长14.5%。主要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长。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0亿元,预算数为5142.76亿元。
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426.2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03.03亿元,增长14.3%。主要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二、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923.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88.43亿元,下降3.2%。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82亿元,预算数为21405.61亿元。其中:
1.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91亿元,增长102.2%。主要是增加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资金。
2.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8.76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补助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预算数为3.0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1亿元,增长3.3%。主要是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案件量大幅度增加。
4.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4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27.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6.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9.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数为19.8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数为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亿元,增长0.3%。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亿元,预算数为94亿元。
9.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76.6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75亿元,增长19.4%。主要是支持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等支出增加。
10.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数为4.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1.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数为379.9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46亿元,增长4.2%。主要是按学生人数和标准据实结算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贴息等增加。
12.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52.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3.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0.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25亿元,增长13.4%。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14.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4.1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5亿元,下降48.9%。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15.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98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6.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9.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5亿元。
17.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6.5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12亿元,下降9.7%。主要是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情况,2016年适当压减。
1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6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9.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5.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8亿元,下降21.2%。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20.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数为438.78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数为409.3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55亿元,增长19.8%。主要是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支出。
22.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83亿元,增长41%,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预算数为2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预算数为22.9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38亿元,增长11.6%,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25.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预算数为7.3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73亿元,下降9%,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26.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数为397.7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4.85亿元,增长12.7%。主要是提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人数增加、离退休费标准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27.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2.7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8.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预算数为1370.1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55亿元,增长5.7%。主要是支持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增加支出。
29.公立医院补助资金预算数为95.2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39亿元,下降0.4%。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6亿元,预算数为151.21亿元。
30.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数为541.2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3.6亿元,增长8.8%。主要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相应增加支出。
3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数为90.96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2.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为85.6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48亿元,增长11%,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等项目增加支出。
3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数为23.72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34.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41.1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1.92亿元,增长9.2%。主要是增加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3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33亿元,减少18.8%。主要是金太阳工程清算资金预计减少,相应减少资金安排。
36.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11.8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5亿元,增长4.2%。主要是增加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亿元,预算数为116.88亿元。
37.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4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49亿元,增长15.2%。主要是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43.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预算数为166.2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15亿元,下降3.6%。主要是原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安排的森林管护费补助,改为通过林业补助资金安排。
44.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68.5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9.59亿元,下降12.8%。主要是原退耕还林政策粮食和现金补助部分面积到期,相应补助资金减少。
45.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62.7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亿元,增长3.2%。主要是增加了PPP以奖代补资金。
4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数为16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7亿元,增长30.1%。主要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相应增加补贴。
47.目标价格补贴预算数为430.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44亿元,增长20.6%。主要是根据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安排。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8亿元,预算数为558.28亿元。
48.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预算数为18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6.06亿元,下降36.7%。主要是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
49.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8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亿元,增长4.9%。主要是增加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走出去”项目等支出。
5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预算数为6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4.2亿元,增长31%。主要是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标准安排确权登记颁证支出,根据工作进度分年度安排。
5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98.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2亿元,下降1.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56.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数为60.0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8亿元,增长1.3%。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57.林业补助资金预算数为418.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82亿元,增长19.3%。主要是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以及增加非天保工程区停伐补助、森林管护费补助。
58.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数为14.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6.56亿元,下降64.7%。主要是部分省份“十二五”期间的项目进展较慢,适当压减支出规模。
59.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92.4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43.63亿元,下降10%。主要是调减2015年一次性安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支出。
60.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预算数为3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4亿元,增长32.9%。主要是进一步加大对防汛抗旱的支持力度。
61.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数为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3亿元,增长1%,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6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数为36.4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63.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预算数为1960.0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69.83亿元,下降33.1%。主要是2016年车辆购置税收入预计减少,相应减少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9亿元,预算数为1999.05亿元。
64.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98.9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3亿元,下降0.3%。主要是涉及新疆兵团补助资金上划中央本级预算。
65.成品油价格改革对特殊行业的补助预算数为347.9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8.54亿元,下降18.4%。主要是根据成品油价格和各行业用油量预计情况安排。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8亿元,预算数为475.93亿元。
66.?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预算数为5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66亿元,下降6.2%。主要是根据老旧船舶预计拆解数量安排。
67.界河维护经费预算数为1.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25亿元,增长20%。主要是支持将部分界河航道纳入养护范围。
68.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4.75亿元,下降41.4%。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
69.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数为11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0亿元。主要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增加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工程支出。
70.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4亿元,为2016年新增项目。主要是为调动地方开展安全预防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地方予以综合奖补。
7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85.3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1.25亿元,下降11.6%。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72.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预算数为3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8.18亿元,下降35.5%。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73.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12.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2.15亿元,下降9.8%。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74.?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10.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79亿元,下降5.8%。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
75.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数为22.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35亿元,增长17.1%。主要是加大对海岛及海域保护支持力度。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9亿元,预算数为31.9亿元。
76.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1.71亿元,下降58.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8亿元,预算数为180亿元。
77.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数为5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8.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9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63.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59亿元,增长1.4%。主要是计划完成的危房改造任务量增加。
80.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61亿元,增长0.8%。主要是增加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
81.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预算数为14.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8亿元,增长72.5%。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需求增加。
82.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数为179.8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3.“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71亿元,下降30.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84.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5.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预算数为0.2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03亿元,下降10%。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86.统借统还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预算数为19.4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05亿元,增长11.8%。主要是根据贷款项目额度增加。
87.基建支出预算数为38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99.87亿元,增长5.4%。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88.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59亿元,增长0.1%。其中:
1.增值税税收返还预算数为298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3亿元,下降0.5%。主要根据2016年增值税收入预计增长情况测算。
2.消费税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010.92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4.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地方上解预算数为1350.6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0.12亿元,下降1.5%。主要是停止征收津贴补贴调节基金,相应减少地方上解。
今日汽油零售价格是多少
2015年国家为了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又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因为各地养殖品种、作物种类的不同,落实到各地会有一些差别。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材料中国农业新闻网今日零时起,我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折合每升0.2元左右)。西安93#汽油最高零售价从6.49元/升降为6.30元/升,本次西安汽油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0.18元/升。
汽油每吨降价230元
继4月14日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后,今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适当下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分别为每吨7190元和64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比照以上规定,按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西安汽油平均每升降0.18元
调价后,我省汽、柴油各价区最高零售价等额降低,西安93#汽油由原先的6.49元/升降为6.30元/升,汽油零售价平均降幅0.18元/升。西安柴油价格此次平均降幅0.20元/升,其中-10#柴油最高零售价由原先的6.71元/升降为6.51元/升。
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据此计算,液化气最高出厂价由原先的每公斤7.42元降为7.19元。
市民反应:降价幅度低于预期
本报讯 (记者 陈静涛) 昨日下午,一些司机表示,成品油价格下调在意料之中,但此次调价幅度仍较保守,比预期少。
私家车主吴惠敏说,从国际油价的降幅来看,此次调价幅度的普遍预期应该在400~500元/吨。也有车主表示,下调了总比不调要好。
国内的能源机构认为,此次下调油价有助于缓和目前强烈的通胀预期,但对国内批发市场价格走势或影响甚微。有西安一些民营加油站认为,这两天国际油价有所反弹,如果后期国际原油价格继续走高,也不排除主营单位再度联手推高油价。
我省居民用气暂不调价
本报讯 (记者 张莉) 今日零时起,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但据记者了解,我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改进了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价格“双轨制”,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这是我国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的谨慎和积极的一步。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资源匮乏。据有关方面测算,2008年和2009年国内天然气供需缺口分别为30亿和90亿立方米左右,部分地区“气荒”和加气难现象时有发生。适当上调天然气价格,对于合理有效配置天然气资源,保证天然气生产供应,十分必要且紧迫。
各地自行确定居民气价
国产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地方城市燃气公司的购进成本相应增加,各地居民气价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规定的听证等程序后自行决定。
按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调查数据,全国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炊事用气约为20方,如果按照城市燃气销售价格每方相应提高0.23元测算,影响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增支4.6元左右。各地通过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售价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那么,我省的天然气价格会不会变动呢?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天然气调价方案还正在制定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
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部分主要使用天然气为车用燃料的城市,要妥善处理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增支的影响。已经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地方, 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没有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来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影响。
气价双轨制取消
发展改革委对存在一、二档气价的大港、辽河、中原三个油气田价格进行并轨,取消了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允许供需双方以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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