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房退定金价格_长沙退房定金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退房按什么价格退
如果是在正式签约以前由于非卖家原因要求退房的,定金可能不能退了,如果是卖家出现了违约的情况致使交易不能继续的可以双倍退回定金。如果已经正式签约了,定金是会算到购房款里的,能够退房的话定金也就退回来了,不过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要求退的可能需要负担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以合同标准为主。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不能办理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对于房子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清楚,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比如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延期交房。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约定了交房时间的,如果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4、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5、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6、开发商手续不全。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退房按什么价格退
购房者通常在与开发商或卖房子的房主签订合同之前往往会先交纳一部分定金,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在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房了。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其实交定金并非是买房的必经流程,并且如何交定金也是需要考察购房者智商的,如果这些内容你都不知道,那么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定金?交了定金怎么退房呢?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了定金怎么退房呢?
如果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不想买了,那就需要退房,也就是说需要退定金。
第一种,主动退。
当你和开发商说你不想要房子的时候,开发商直接退给你。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除非本来就是关系户,或者说关系已经很硬了,想不退给你都不行,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想要退定金或者退首付从而达到无成本退房的朋友们,千万不要有这种幻想。
不管是不是订金,都不要直接跟开发商说你钱不够或者你看中了别的房子之类的话,这样也就给了对方不退你钱的证据,所以,不是关系特别硬,你就不要主动提退定金。
第二种,协商退。
一般都是你跟售楼**姐说你要退房子,**姐说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如果没有一口回绝,就可能还有机会,比如刚好他们房子都定出去了,还有人要买,刚好把你的换成她的,这样她卖房的工作量也完成了,也不影响你们的交易。
这时候售楼**会给你提供一个可以操作的方案,这种协商退往往会要购房人承担一定的成本,也许是开发商,也许是售楼**,比起不退,购房业主也赚到了。
第三种,被动退。
开发商迫于压力不得不退,根据交付定金的阶段有不同的操作,比如,交了定金,合同还没有签订,那如果有不归属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定金是要退的,2003年就已经出现了明确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当购房者已经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2、在房屋竣工后,购房者已办理了入住手续,卖方违约,因为这种是有签订购房合同的,可按照购房合同上的赔偿来进行退房。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退房承担违约金不超过30%。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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