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上涨发改委_油价发改委回应调整
1.重要通知!油价要降了!
2.油价下调了,请问燃油附加费有降吗?
好消息:明起,油价每升便宜一毛钱 加满一箱省五元!
今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由于去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以上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定下调空间。按此,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重要决定!国家将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资源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这些市场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体质改革进程,适时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重要通知!油价要降了!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油价下调了,请问燃油附加费有降吗?
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11月5日)24时开启。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10月22日—11月4日),国际油价大幅下降。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下降6.12%。受此影响,国内汽油、柴油零售价格随之下调。
成品油价格下调?加满一箱油少花6.5元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本次油价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汽油每吨下调160元,柴油每吨下调150元。
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下调0.13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13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3元。
记者算了一笔账,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少花6.5元。本次调价是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出现的第五次下调。
短期油价仍将弱势震荡?多国封锁、美国大选抑制原油价格上升
调价周期内,欧美新冠肺炎病例激增,法国、德国等十多个欧洲国家实施新的封锁措施,引发原油需求下降的担忧。利比亚关闭了八个月的油田恢复生产,预计三周内原油产量将达到100万桶/日,更加剧市场对原油供应过剩的忧虑。供需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影响油价大幅下跌。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原油期货价格一度分别跌至每桶37.46美元、35.79美元,分别为6月份以来最低位。此后美国原油库存大幅下降,提振油价。平均来看,本调价周期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原油期货价格分别为每桶40.00美元、38.16美元,分别比上一调价周期下降6.23%、6.02%。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短期内国际油价仍将呈弱势震荡走势。目前市场关注焦点集中在本月底召开的欧佩克会议,有消息称欧佩克及其盟友可能推迟执行明年初放松减产的计划,油价将因此获得支撑。但欧美疫情仍然蔓延,多国采取的封锁措施仍将抑制原油需求恢复及价格上升空间。此外,美国大选及后续进展都可能对原油市场产生扰动,进而影响价格运行。
年内油价变动一览:四涨五跌十二搁浅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四涨五跌十二搁浅”的格局。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94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70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伴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调成品油零售价,深圳93号汽油降到了8.1元/升。此举意味着距离上次燃油附加费上涨不足两月,深圳红绿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重回下调的联动区间。
发改委油价调价通知甫一发布,立刻引起深圳坊间热议。深圳市发改委和交委是否将顺势迅速下调红绿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成为广大市民的关注焦点。对此,南方日报记者昨日第一时间致函两相关部门,但两部门均明确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3月21日,深圳市发改委、市交委两部门一纸通知,就直接跳过两个月观察期,将深圳红绿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至高一级别的调价区间,即红色出租车上涨至4元,绿色出租车上涨至3元。
在燃油附加费上涨的当天,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独家采访时回应:“今后如果油价下降,本着对乘客和经营者负责的态度,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市发改委和市交委将第一时间启动燃油附加费价格下调程序”。
但记者昨日致函市发改委,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有最新情况,将第一时间通知媒体,但对于记者提出的具体问题,则表示暂无回应。同时,市交委相关人员回应与其一致。
逾九成市民期待附加费下降
昨日至记者截稿时,一项就“深圳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该不该降”发起的网络投票显示, 102名参与投票的市民中,九成以上市民认为燃油附加费应该下调。另外,超过两成市民认为,深圳市发改委、市交委应该为他们的行政错误决定买单。
“每次油价一涨,它就跟着涨,难道油价跌,不应该跟着跌吗?”市民韩先生质疑。市民杨先生则表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已经降到3元区间,涨的时候那么快,降的时候是否也可以快一些?“不要涨的时候是光速,跌的时候是龟速。”市民黄先生表示。
市民王**则直接在微博中,向市发改委讨要这两个月乘坐出租车时多支付的燃油附加费:“3月份油价上涨时,深圳发改委以闪电速度上调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跳过听证规定的两个月观察期,理由是‘油价不会降’。现在油价降了,预言‘油价不会降’的深圳发改委,因为你的单方面毁约,导致我自3月20日起至今26次打车支付了额外的燃油附加费26元,现要求归还!还钱!”
然而,仍有不少市民对燃油附加费下降缺乏信心,“我敢打赌不会主动下降。”市民刘先生表示。市民舒**也认为,“油价再怎么降,深圳收的4块钱燃油附加费都不会下调!”
4元或3元 “的哥”也犯难
昨日至记者截稿时,深圳“红的”仍在收取4元燃油附加费。记者昨日在深圳街头随机采访多家出租公司“的哥”。“的哥”称,早上听收音机已知道油价降价的消息,但仍未收到公司群发的调低附加费通知,因此今天仍向乘客收取4元附加费。
“今天我载的大部分乘客一上车就问我这个事情,我也不坚持了,他们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王师傅说得有些埋怨。记者注意到,部分受访司机跟王师傅持类似观点,特别是附加费增加到4元之后,他们不会过度坚持要向乘客收取足额附加费,导致深圳目前附加费收取数额存在混乱。
据了解,3月底的燃油附加费上调,“的哥”们的收入应该会有适当提高,但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部分司机对燃油附加费的上调并不以为然。原因是附加费增加导致客源减少。“附加费加了1块钱,吓跑了一部分乘客,有些市民出门短途都不愿意打车了,每天收入少了二三十块钱,生意反而更难做。”刘师傅告诉记者。
专家:政府应该提高决策透明度
“既然此前附加费已经上涨,现在相关部门就应该马上做出反应,出台相关补救措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吴立民对于3月底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颇有微词,他表示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早已设定好,但短短数日,议事规则就被制定机制的主体打破。
吴立民表示,现在老百姓的目光已经聚集在政府身上,希望看到部门对此事的迅速反应。在事已至此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要立刻做出调整,“建议马上降价,最基本应该表态,称再次启动联动机制,进入两个月观察期。”
本次油价下调至3元附加费联动区间,可谓相关部门始料未及。吴立民认为,本次事件起到对政府部门的一次警醒作用,“执政方应该从中得到启发,日后在决策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认真调研、认真考虑,才能提升政府形象,还信于民。”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方辉对本次事件的观点与吴立民相似。但郑方辉也从政府角度对事件作出解读:“政府决策,站在代表社会多数群体的角度,许多决策的出台,都有其更深远的考虑。”
郑方辉认为,在全国范围看来,深圳市政府的开明程度是名列前茅的。他建议,如有条件,希望政府日后能把决策过程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让老百姓对政府工作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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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根据原深圳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优化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结构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红黄的”以油价每次变动0.87元/升为一联动区间。当油价进入每升5.65元至6.52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6.53元至7.40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7.41至8.28元时加收3元燃油附加费,8.29至9.16元时加收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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