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的是什么

3.小企业会计准则代码

4.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库存现金有限额吗?

5.现金核算的内容有哪些

6.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将会计科目全面掌握,我指的是小企业常用的科目?

小企业备用金价格_中小企业备用金金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如下: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四、成本类

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201应付票据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所有者权益类

3001实收资本企业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将本科目改为"3001股本"科目.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

成本类

4001生产成本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 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 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 终了, 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 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 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的是什么

财务管理制度 一. 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代码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如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会计等,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应答时间:2021-12-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库存现金有限额吗?

小企业会计准则300。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

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

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

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

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

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

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

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

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

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

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

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

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

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

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现金核算的内容有哪些

有的。

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

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百度百科-库存现金限额

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将会计科目全面掌握,我指的是小企业常用的科目?

现金核算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库存现金的核算内容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定“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定“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

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现金收支管理相关规定:

1、现金收入管理:企业不准坐支现金。

2、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奖金、个人劳务报酬;(2)劳保及福利费等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价款;(4)出差携带的差旅费;(5)不足支票起点零星支出;(6)人民银行确定的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现金库存限额:一般企业库存3—5天日常开支所需额;特殊企业15天正常开支所需金额。

现金运算的内容有哪些

⒈ 整付终值公式(已知P,求F)。

⒉ 整付现值公式(已知F,求P)。

这是已知终值F求现值P的等值公式,是一次支付终值公式的逆运算。它的现金流量图如图所示。

一次支付现值公式为: 

式中1/(1+i)n 称为一次支付现值系数,或称贴现系数,可用符号(P/F,i,n)表示,可理解为已知F,i,n求现值P,可查复利系数表求得。它和一次支付终值系数(1+i)n 互为倒数。

⒊ 等额分付终值公式(已知A,求F)。

等额支付终值公式也称年金终值公式,该公式按利率i复利计息,计算与n期内等额系列现金流A等值的第n期末的本利和F。也就是已知A,i,n,求F。

⒋ 等额分付偿债基金公式(已知F,求A)。

等额分付偿债基金公式又称等额分付积累基金公式。也就是为了在未来偿还一笔债务,或为未来积累某笔基金,在利率为i的情况下,预先每年应储存多少资金,即已知F、i、n,求A,

⒌ 等额分付现值公式(已知A,求P)。

⒍ 等额分付资本回收公式(已知P,求A)。

预计负债核算的内容有哪些

预计负债核算的内容: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企业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中,企业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2)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三)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1.产品质量保证

2.未决诉讼

如果这些未决诉讼引起的相关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预计败诉的可能性属于“很可能”、要发生的诉讼等费用也能可靠预计,则企业应将预计要发生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借记“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因败诉实际支付诉讼等费用时,应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对外担保事项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不含诉讼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应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下同)。

如果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果法院尚未判决,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①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②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并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担保诉讼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事项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这里所称“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反映了履行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企业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5.重组事项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路投入等支出。

现金流量的内容有哪些

参考这个了解一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资讯。

2.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专案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或本年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专案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专案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专案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本表各专案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等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专案反映。本专案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除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专案反映。本专案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专案内减去。本专案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本专案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小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物件,分别在本专案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专案,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税费、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因多计等原因于本期退回的各项税费。本专案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除上述各专案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专案反映。本专案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专案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专案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专案,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专案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专案反映。本专案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专案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专案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专案反映。本专案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技资所收到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专案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专案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除上述各专案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专案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不包括在本专案内。本专案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专案可以根据“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专案,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专案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专案,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核算的内容有哪些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核算的内容有,固定资产盘亏、流动资产盘亏的核算。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定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四、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当先减去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当自“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将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许可权,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如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专案的年初数。

七、本科目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现金流量预算表的内容有哪些

现金预算是有关预算的汇总,由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多余或不足、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四个部分组成。

“现金收入”部分包括期初现金余额和预算期现金收入,现金收人的主要来源是销货收入。年初的“现金余额”是在编制预算时预计的;“销货现金收入”的资料来自销售预算;“可供使用现金”是期初现金余额与本期现金收入之和。

“现金支出”部分包括预算的各项现金支出。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销售与管理费用”的资料,分别来自前述有关预算;“所得税’、“购置装置”、“股利分配”等现金支出的资料分别来自另行编制的专门预算。

“现金多余或不足”是现金收入合计与现金支出合计的差额。差额为正,说明收入大于支出,现金有多余,可用于偿还借款或用于短期投资;差额为负,说明支出大于收入,现金不足,需要向银行取得新的借款。

预计的现金收入主要是销售收入,还有一少部分的其他收入,所以预计现金收入的数额主要来自于销售预算。预计的现金支出主要指营运资金支出和其他现金支

出。具体包括采购原材料、支付工资、支付管理费、营业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以及企业支付的税金等。现金预算通过对企业的现金收入、支出情况的预计推算出企

业预算期的现金结余情况。如果现金不足,则提前安排筹资,避免企业在需要资金时“饥不择食”;如果现金多余,则可以采取归还贷款或对有价证券进行投资,以

增加收益。

竣工决算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如下: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是指审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施工(或建设)单位基建决(结)算进行审计,对其决(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目的是确定工程竣工决(结)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内容是:1、施工图纸、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2、全套、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3、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决算员专用章的工程决(结)算审计书。

4、要材料分析表,材料,钢材耗用明细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5、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

6,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7、招投标工程变动专案的有关招头招投标档案。

8、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9、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鉴证资料。

10、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潮流计算的内容有哪些?

功率损耗计算;电流和功率分布计算;电压损耗和节点电压计算

基坑支护验算的内容有哪些

一、环境调查及基坑安全等级。 在围护设计中,首先应根据基坑的深度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确定基坑的安全等级,这是进行基坑围护结构设计的首要条件 。

二、围护结构的选择和布置 应根据工程规模,主体工程特点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 。

三、围护结构设计计算 通过设计计算确定结构构件的内力和变形,据以验算截面承载力和基坑位移 。

四、围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防止因围护墙插入深度不够等原因产生的过大的变形 。

五、节点设计 若节点构造不合理或由于施工部注意会导致基坑过大变形,甚至危及整体安全。

六、井点降水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降水是必须考虑的一项内容,降水情况将影响施工环境的好坏 。

七、土方开挖 每阶段的开挖深度与相应设计工况的计算模型一致,强调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

八、监测 通过监测可以验证支护结构设计的合理性,是基坑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因素。

给你点基本资料,没事自己看看,找点业务练练!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 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 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应收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二)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

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以储

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

预收投保人储金和投资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保户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应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收到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预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作保户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取的储金或投资本金。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

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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