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2020_湘潭别墅维修基金价格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10月10日,市房管局召开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听证会,专项维修资金将由按购房款计算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并制定了具体的新交存标准。

新标准拟将调整之后,位于郴州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其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购房款的2%至3%?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其中别墅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配备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按7%-8%交存,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按5%-6%交存。

从市房产局获得一份数据显示,郴州市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明显偏低,并且低于湘潭等兄弟城市。其中湘潭市的标准为多层为65元∕平方,高层为115元/m 2 ? ,别墅? 125元/m 2 。

同时市房产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郴州市调整专项维修基金是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维修成本的增加,为了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变化的需求,保障住宅维修资金交存公平、消除地段、户型等因素对住宅维修资金交存的影响,而作出的一个调整,并通过听证会和社会评估对新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当前公布的是我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的征求意见稿,最终的调整方案在报政府相关部门核批并正式出台后,维修资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具体交存标准届时再予以公布。

听证会,听证代表积极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一位听证代表发言指出,专项维修资金的调整要进行社会评估,及时掌握社会民众的情况,并加大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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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住宅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当共用部位需要维修或是更新才能通过程序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