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局稽查队应该是什么编制?

2.商务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3.苏州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4.商务局是干什么的?

江苏商务局查成品油价格_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商务局 ,为市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贸易局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市贸易局商贸流通企业安全保卫管理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7.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8.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新增的职责

1.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的职责。

2.具体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业务工作。

3.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职责。

(五)强化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2.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转变的职责

将贸易投资促进、相关会展活动和行业管理等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相关的行业协会。

商务局稽查队应该是什么编制?

加油站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建设方面:归经贸委?和建设局?管理。这两个部门负责监管加油站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日常批发零售业务:归商务局?管理。商务局负责对加油站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包括价格、销售渠道、销售策略等,确保其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3、环保和安全生产:归环保局和安全监督执法局?管理。这两个部门负责监督加油站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对其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

加油站的注意事项:

加油站的营业执照由工商局管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由两级经信委审批管理,项目完工后还需要通过消防验收、安监局审批和环保部门的环评等程序,气象局也需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验收。对于“黑加油站”,根据经营成品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分别由安监部门或商务部门负责查处。

综上所述,加油站的管理涉及经贸委、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加油站进行监管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务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商务局稽查队是事业编制 准公务员待遇。\x0d\\x0d\一、商务执法稽查大队的执法依据:\x0d\《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直销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商务部和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拍卖、典当、直销、美容美发、餐饮与住宿业、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废旧物品回收、民用爆破物品等市场的管理法规。 \x0d\二、商务执法稽查大队执法目标主要:\x0d\确保市场体系建设明确有序;确保对市场进行合理规划,强化市场管理职能;确保相关税费及时足额上交,增强财政收入,减轻农(居)民负担,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酒,用上安全油、规范行业管理秩序;确保县里明文规定的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督查落实。 \x0d\三、商务执法稽查大队的经费:\x0d\主要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稽查管收入、罚没收入的返回部分、财政补助投入、上级其他基金的投入中解决。 \x0d\商务执法稽查大队人员组成:主要取公开招聘和选调部分商务系统改制企业中的优秀管理人员。

苏州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县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县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商务局是干什么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内部总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房产管理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承担苏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目标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起草商务运行情况综合性文稿;汇总、编制商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财务政策与措施;调查、跟踪、分析商务经济发展的整体运行情况,提出财务工作建议;负责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和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与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和处理原所属单位改制中遗留的财务问题。

(四)市场秩序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市猪肉储备的组织和管理;参与打击商品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具体业务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全市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茧丝绸办公室、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商品质量、商品标准计量、物价调控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办公室和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我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苏州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九)开发区处(口岸处)

贯彻执行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统计、运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事项;负责口岸开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的申报和下达;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各进出口商会的沟通协调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和管理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负责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

(十一)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负责全市软件进出口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际物流促进,协助省厅做好全市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省电子口岸相关工作在苏州的推进。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依法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拟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承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牵头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指导监督外企的清算、撤销与兼并;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服务外包处

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对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承担苏州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经营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对我市的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在苏州的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十八)外事处

承担本部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与报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及在本市工作的外国经贸人员直系亲属来苏州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外国有关或民间经济部门经贸合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工作;承担“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江苏方秘书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双拥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的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中国商务局主要是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根据授权代表我国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六)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八)承办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务局